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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P平台借貸風險怎解?交銀行託管卡妥當

中時電子報報導連結: 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70930002249-260410


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提及籌資平台、網路借貸平台(P2P),除了金融科技發展基金外,也要和金融科技業者、資策會好好討論未來發展。有鑒於中國愈來愈多網路借貸平台(P2P)紛紛倒閉,我認為,這類平台最大的風險關鍵,在於有沒有第三方資金管理。

筆者之前曾在「中國三千多家P2P倒閉給台灣的啟示」一文中提出相關論點,這類平台最大的風險在於有無第三方資金管理。

中國銀監會今年二月發布《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》,以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P2P機構的委託,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,履行網貸資金存管專用帳戶的開立與銷戶、資金保管、資金清算、帳務核對、資金監督等業務;目前已有廣東華興、徽商銀行等49家銀行布局P2P借貸平台資金存管業務,772家平台宣布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。規定中也明示,存管協議並不視為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的保證或擔保,存管銀行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。

而金管會也在「興利」原則下,鼓勵銀行與P2P業者合作,銀行公會正研擬銀行業者與網路借貸平台合作自律規範,預計年底前上路,主要針對P2P與銀行合作的業務訂出可依循的準則,如:資金託管、信用評等作業等,更制度化處理金流、信用風險等問題。

銀行資金託管的角色在P2P借貸行為中,其實就類似於「共同基金」資金管理人的角色,簡單說只負責保管資金安全,不負責賺賠。

P2P借貸也是,借貸雙方透過平台媒合,投資方將資金匯入銀行託管帳戶,銀行依照合約約定將資金轉入借方帳戶。這個託管帳戶資金與平台自有資金作完全的隔離,平台與銀行間存在的是資金保管的關係,目的在提供一個有制度規範的投資管道,並不保證投資人不受損失。

投資人不應誤認銀行為P2P平台背書,P2P平台業者更不應作誤導宣傳。若P2P平台業者對此未發揮自律功能,此後將導致銀行對與新創業者合作裹足不前,阻礙金融科技的發展。

各國對金融科技浪潮的來襲,有著迥異的發展進程;以目前的趨勢看來,中國是先「開放」後「審慎」,台灣則是先「審慎」後「開放」。觀察目前政策方向傾向開放的態勢逐漸明朗,作為一名Fintech新創業者,我樂觀以對。

     ◆ 郭錦駩執行長小檔案            
・L market 債權商城 CEO          
・FB「愛老婆運動」粉絲團 版主
・前宏達電研發主管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・中國社科院金融博士生             
・曾任HTC Smartphone RD,參與過第一台 智慧型手機研發,見證行動網路改變生活。
・現在是Fintech RD,正在見證行動網路改變金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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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時電子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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